气象安监联合发文 防雷装置未过关工程不得开工
防雷工作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图为去年5月份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前夕,防雷中心工作人员对地铁防雷工程进行验收。(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秦振)近日,陕西省气象局与陕西省 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如若发生严重雷电灾害,将启动应急预案, 妥善的处理灾情。
雷电防护“预防”大于“救灾”
“防雷防雷,这说明对于雷电来说防御才是关键所在,所以现在我们安监部门在这方面达成了很大的共识,那就是对于雷电防护工作 由应急救灾向预防、加强风险管理转变。”陕西省防雷中心主任刘宏说到。
为了进一步落实雷电防护工作,该《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 和协调下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 ,与各级安监部门密切协作,健全防雷减灾工作机制,落实防雷 责任,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
“大型建设工程、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其实都应该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设计的依据。”刘宏觉得,许多工程项目都是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防雷工程 像是房屋的“保护伞”一样,所以 进行雷电灾害的评估。
“防雷”装置未过关 工程不得开工
“每年6-8月份,我省都会发生雷电灾害,而防雷设施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防雷的效果,所以对于各类工程来说雷电防护材料的使用也极为严格,气象部门 进行 的检测。”刘宏说到。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今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 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核准将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并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防护应急预案。在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 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